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当前各二级单位中层干部调整实际,请各单位重新报送本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中层正职,1人)。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为各二级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中层副职,1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信息报送,通过班子会议研究的形式确定有关报送人员,并通报本单位全体人员知晓。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调整。
请各单位参照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于1月18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20181103@btbu.edu.cn。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81353389
保卫处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