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落实上级有关劳务费支付、会议费和培训费报销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劳务费支付、会议费和培训费报销,防范支出风险,提高财务服务效率,特通知如下:
一、各类劳务费必须按要求录入学校酬金发放系统,通过银行打入劳务提供人的银行卡;
二、由于银行支付系统升级,为保证劳务费发放的安全、及时、准确,劳务提供人的银行卡原则上应为建设银行卡。如确有困难需要使用他行卡发放,须通过网址posp.cn查询他行卡的银行联行号信息,并在上交的纸质表中的空白处填写该信息,否则,财务无法受理。
三、根据《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京财党政群[2014]2630号)文件精神,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参加会议、培训的,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以上通知精神办理相关业务。
财务处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