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工人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原则的通知》(市劳险字[1980]第3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请符合申报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本年度即将退休的教职工,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申报人员范围:本年度7至12月即将退休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12日
三、申报相关材料:
(一)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二)若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高级专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但证书是颁发给项目或集体部门的,须由奖励颁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本人是该获奖项目的第几负责人、承担的工作量。
(三)工作满30年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需报送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0年的简历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学习经历、教学、科研成果。
特别说明:
1.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过期申报的人员不再受理,请需申报的教职工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2.已经享受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待遇的和已经申报过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待遇的,不再申报。
联系人:郑霁桐
联系电话:68984575
办公地址: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4
人事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