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党校定于2015年3月至4月举办春季学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为做好培训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员条件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培训班学员(含教工及学生学员)均须是已列入本单位2015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拟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者。
2、已取得校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4年)者。
二、推荐原则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名额,应按照指导数推荐(具体见表1)。
2、各单位推荐学员时,应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所列名单开展推荐。未列入2015年度发展计划和未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一般不予考虑。原则上二、三年级本科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本科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并应注意所推荐的本科生与研究生比例。
3、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学校党校2015年春季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表2)、《学校党校2015年春季教工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表3)、《obao欧宝娱乐
党校辅导员推荐表》(表4)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报送学校党校办公室(zzb@pub.btbu.edu.cn)。
三、党校辅导员推荐条件与程序
1、党校辅导员基本条件为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应为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以由教工党员担任,也可以由学生党员担任;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有工作热情,责任心强;熟悉党校学员的情况;能够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2、党校辅导员由学校党校聘任,每个学院推荐1-2名党校辅导员(两个校区分别推荐),负责本学院学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将具体详细信息推荐至学校党校。
3、我校党校辅导员任期一年,原则上2014年秋季学期聘任的党校辅导员可继续担任。
四、培训时间
培训期自2015年3月中旬起,计划分别在良乡校区和阜成路校区各举办一期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拟安排在周三下午、周五晚和周六。培训的总学时为26学时。
五、培训要求
1、学习方式采取集中授课、讨论及实践等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培训成绩以考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指标,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发展对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培训实行现场签到,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无故缺课一次或病事假缺课累计两次者,取消结业资格。请学院党总支向学员明确党课学习的纪律要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持有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学院党总支公章的假条提前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3、请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
注:请严格按照表格样例格式填写。
党委组织部
党 校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