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北京市外事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因公赴台相关文件的精神,为了保障我校教职工2015年因公出访项目的顺利实施,统筹做好我校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因公赴台管理工作,请各单位汇总或编制本单位教师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因公赴台计划并报送我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凡我校教师拟于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因公赴台开展培训进修、国际会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因公任务的均需将出访计划上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上报我处;
(二)凡部门拟于2015年派出因公团组的,由组团部门报送出访计划,拟参团的教师不需向所在学院上报计划 ;
(三)未报送2015年出访计划的团组将不被列入学校的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因公赴台总计划,因而此类出访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内容
(一)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8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表》及《2015年因公赴台计划表》(见附件)报送至我处;
(三)纸质版需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处(综合楼1219室)。
三、注意事项
(一)单个团组出访人数应在5人以下,最多不得超过6人。除访学、参加国际会议等任务外,因公临时出国时间为: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
(二)申报因公出访团组需有确切的经费来源支持;
(三)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申报计划的初审工作,以提高申报计划的执行率。
联系人:胡舒捷; 联系电话:6898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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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