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海淀区社保中心的通知,2015年度公费医疗参保单位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工作将于2014年11、12月进行,请及时通知本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原则(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中必须包含一个基层医疗机构),在12月20日以前,携带书面变更材料,及时到人事处314房间申请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事宜。
书面变更材料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变更医院的名称(去掉哪个医院、增加哪个医院及代码)、个人联系电话。
属于持有兰卡的人员,请与校医院蔡冶副院长联系,电话:68985937。属于离休人员的,请与财务处李昂联系,电话:68984288。
联系人:徐鑫
联系电话:68984856
人事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