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党校定于2014年9月中下旬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为做好培训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员条件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培训班学员(含教工及学生学员),学生学员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党员计划、拟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教工学员必须是已列入2014年发展计划的,所有学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者。
2、已取得校级(含外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者。
二、推荐原则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名额,应按照指导数推荐(表1)。
2、各单位推荐学员时,应注意本科和研究生比例、毕业班和非毕业班比例。原则上二、三年级本科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本科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每年上半年(毕业前三个月),毕业班不再新发展党员;在每年下半年,在四年级本科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本科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毕业年级研究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研究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12时前将《学校党校2014年秋季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表2)、《学校党校2014年秋季教工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表3)、《obao欧宝娱乐
党校辅导员推荐表》(表4)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报送学校党校办公室(zzb@pub.btbu.edu.cn)。
三、关于党校辅导员的推荐
党校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应为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有工作热情,责任心强;比较熟悉党校学员的情况。
党校辅导员任期一年,由学校党校聘任,可以由教工党员担任,也可以由学生党员担任。每个学院推荐1-2名党校辅导员(两个校区分别推荐),负责本学院学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四、培训时间
培训期自2014年9月中旬起,集中培训安排在每周三下午、周五晚和周六。培训的总学时为26学时。
五、培训要求
1、学习方式采取集中授课、讨论及实践等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培训成绩以考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发展对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培训实行现场签到,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无故缺课一次或病事假缺课累计两次者,取消结业资格。请学院党总支向学员明确党课学习的纪律要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持有学院党总支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提前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党校办公室同意方才有效。
注:请严格按照表格样例格式填写。
党委组织部
学校党校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