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京应急发〔2024〕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其中《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内的62种化学品在本市行政区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请认真摸排是否有实验室储存、使用相关化学品,并于3月6日前将“摸排表”(附件2)电子版和扫描件各一份报送至我处公邮zcc@pub.btbu.edu.cn。
附件1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