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教育工委政工职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为做好2014年度学校政工职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严格掌握参评人员范围。参评人员现岗位必须是政工专业岗位,即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或依据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201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2014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以及201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不参加2014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2、申报高级政工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如已获得中、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申报政工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如已获得初、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
申报助理政工师,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履职年限不够,一般不得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业绩突出的,必须按照破格申报的规定掌握。由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按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提前报上级审批。
3、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计算机考试;197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政工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外语考试;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人员,须参加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申报资格。
政工专业具体为:思想政治教育、党政干部基础、政治理论、政治教育专业。除此之外的均属非政工专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