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八)》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3】224号),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规范。以下21种乙类药品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内按“甲类”药品政策报销。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八)
1.那格列奈 2.瑞格列奈 3.福莫特罗 4.氨氯地平 5.乐卡地平
6.厄贝沙坦 7.坎地沙坦 8.氯沙坦钾 9.替米沙坦 10.缬沙坦
11.阿托伐他汀 12.非诺贝特 13.氟伐他汀 14.吉非罗齐 15.洛伐他汀
16.普伐他汀 17.格列吡嗪 18.格列齐特 19.非洛地平 20.尼卡地平
21.厄贝沙坦(缓释控释剂型)
备注:1-20为口服常释剂型
校医院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