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上级部门对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所提出的改进意见,学校现对该类项目(含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金结算期限作如下规定:2012年及以前年度批复的项目资金结算期限截止到2013年底,2013年批复的项目资金结算期限截止到2014年6月底,请遵照执行。
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