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回2012年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财务处现延长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的结算期限(现金报销截止到7月9日,支票使用期限截止到7月10日),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时间尽快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财务处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