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三个一百”工程干部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将今年北京市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任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交流任职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5月)。
二、人选范围
1.具有发展潜力,任职经历相对单一,需要培养锻炼的优秀处级干部;
2.在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项目审批等岗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干部;
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干部,不参加交流任职。
三、相关要求
1.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整体工作安排,此项工作将于7月底完成。市委教育工委要求各高校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按照相关要求,提出拟交流任职人选1名(也可以不推荐),经学校党委同意后上报。
2.学校采取自愿报名的原则,凡有意报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志,请于6月9日17时前到综合楼303室报名。
党委组织部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