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调查研究
1.坚持走访基层。校领导、中层干部要经常深入课堂、食堂,深入师生员工和离退休老同志之中,密切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过座谈会或个人谈话等多种形式,了解学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和诉求。校领导每人联系1-2个学院(部),联系3-5位离退休老同志,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坚持期末学生考试巡考。各部门领导要主动关心本单位住院或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
2.坚持谈话制度。校领导每年与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个别谈话1次。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每年与本单位所有教职员工个别谈话1次,征求意见,了解需求。机关各部处主要负责人每年与本部门员工个别谈话1次。
3.坚持专题调研。校领导要根据分管工作,选择关系发展和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中层干部也要围绕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和突出矛盾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专题调研每年至少一次,要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调查研究后形成调研报告。
二、改进会风
4.精简会议数量。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除中层干部会、双代会等学校会议外,召开其他要求各单位中层正职参加的全校性工作会议,党群工作会议须报党委书记审批,行政工作会议须报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协调。
5.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校领导只参加学校、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召开的大会,不参加各单位组织的非公务性活动,需要出席的会议、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单位组织人员集体到校外活动要事先请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全校会议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为原则,一般在校内召开。
6.提高会议效率。坚持开短会,讲实话、讲短话。一次会议不安排多位校领导重复讲话。各类会议要明确主题,讲究效果,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确定议题,提前通知讨论题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三、改进文风
7.加强公文管理。精简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是可通过电子系统传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各院(部)、处一般不单独编发信息简报。凡涉及师生员工切实利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重大问题的文件,制定之前要进行周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达成共识后提交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学校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有关学院、部门,限时报告执行结果。公文撰写要严格按照《obao欧宝娱乐
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8.规范讲话稿撰写。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讲话稿一般要自己准备。全校工作会议的校领导讲话稿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经调查研究后撰写。专题或业务性质会议的校领导讲话稿由各单位提供,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撰写文稿,供领导参考使用。
9.提高公文办理实效。加快推进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减少重复填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材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降低公文处理成本,缩短公文流转时间,确保公文办理高效、有序、安全。
10.改进新闻报道。校园网要多报道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多报道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情况,多宣传优秀师生员工和校友的先进事迹。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会议性报道的数量、字数。
四、厉行节约
11.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校领导公务用车在保障校领导公务活动的前提下,其他时间由车队统一调度,为学校公务活动提供用车保证。
12.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管理。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对等接待、对应安排”和“谁主管、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确需安排用餐的,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非实质性的来校考察交流,学校领导不出面接待。
13.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摆放食品,不发纪念品,不安排礼仪人员。大型会议用餐一律安排自助餐,小型会议用餐按工作餐执行。
14.节约使用办公经费。严格按定岗定责原则节约使用办公经费。校领导和中层干部不相互请客送礼,不接受校内人员赠送的各种礼品。校外人员赠送礼品价值超过纪委规定的要主动上交。校内活动不送请柬,不发纸和笔。进一步加强学校标识的规范使用,各单位不得擅自违反学校标识规定印制信封、信纸等办公用品。凡由个人使用的学校办公用品,岗位交流或退休时要按规定进行资产交接。
15.严格公务出访出差管理。实行公务出访出差报告制度。校领导副职国内出差分别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国内出差按规定报党委书记、校长审批,由党委组织部备案。严格控制出差出访随行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含座位等级标准)和报销住宿费。因公出访境外,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校领导出访不安排专人送行接机(站)。
16.校、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纪委、学校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负责对落实中央、市委以及本规定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酌情予以处理。
1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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