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请全校师生认真解读,并严格遵守。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6.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 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 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交管部门权威人士解读公安部驾照新规:
公安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引起广大车友的关注。围绕新部令,记者昨天约请交管部门权威人士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了解读。他们的总体感觉是,新部令更加切合实际,实施后将有助于提高驾驶人的素质、加强驾驶人的监管。
恶意闯红灯罚款两百记6分
新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专家解读:闯红灯是比较普遍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漠视交通法规和生命的恶习,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尤其是有些出租车等车辆在路口利用信号灯变化时随意变道,十分危险。今年以来,南京现场处罚闯红灯11500起,平均每个月都有1000多起,而电子警察曝光闯红灯更是多达每个月几万起。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0.9%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当提高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新部令实行后,是否所有的闯红灯行为都会被记6分?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朱幼平表示,对于由电子警察记录下的闯红灯违法行为,因为很难查实当事人,所以一般只罚款不予以记分,这一点暂时还不会改变。而民警现场执法发现恶意闯红灯的,将记6分。有网友觉得,闯红灯有时是无意识的,两次就要记满12分,是否处罚过重了?朱幼平认为,现场执法民警可以分析、判断驾驶人闯红灯的行为是属于故意还是无意,对无意且没有造成恶性后果的将根据现场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不一定记分;对于恶意闯红灯的肯定会加重处罚。“不管如何,交管部门提醒驾驶人要主动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养成闯红灯恶习,同时驾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
遮挡污损号牌者将被严查严处
新规: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专家解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故意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9月6日,我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整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251起,其中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1232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1536起,查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20起。某高速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曾经一个下午查到42辆车遮挡号牌,违法者的猖獗程度可见一斑。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负责人表示,违法者不要怀有侥幸心理,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用足法律手段,严查严处各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该扣留车辆的坚决扣留,该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该罚款的足额罚款,该记分的严格记分。
新手上高速须由老手陪同
新规: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专家解读: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禁止驾驶营运客车等特定类型的车辆,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截至2011年底,全国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达2613万人,占总数的10.91%。与此同时,新驾驶人素质不高、安全守法驾驶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2011年,驾龄在1年内的新驾驶人肇事21845起,占同期事故总数的10.47%,造成人员死亡5505人,占同期死亡人数的8.94%。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
“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据介绍,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对实习期驾驶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英国规定领取驾驶证2年内被扣6分,注销驾驶证,重新考试;法国规定实习期为3年,3年内只要被扣3分就要参加学习,扣6分则要重新考试;日本规定实习期被扣3分,要到驾校重新学习7小时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否则将被吊销驾驶证。
新部令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将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同时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此外,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些新规定完善了新驾驶人的管理,严格了重点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交管人士认为。
——摘自《行者无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