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的精神和我校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学校决定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学习十八大精神,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活动对象:处级以上干部、全体党员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三、活动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1日。
四、主要内容
(一)根据党委统一安排,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一次全会的会议精神。各单位组织上述人员研读会议文件,全面准确领会会议精神。
(二)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党风廉政专题报告会。
(三)组织新任处级干部参观北京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学习文件材料、听取报告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处级干部,联系工作实际,进行思想交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党员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生活会。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廉洁教育活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意识。
(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学校统一安排,处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办、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认真落实。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在配合好全校活动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活动,讲求实效,营造良好的纪律严明、廉洁奋进的校园氛围。
(三)做好总结。各单位应注意收集、保存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的会议记录、新闻图片等相关资料,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工作总结中,年底一并上报学校。
纪委办、监察处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