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追思守正气,万物皆清明。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正风肃纪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做出如下提醒:
1.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树牢文明平安祭扫观念,拒绝酒驾醉驾,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2.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自觉抵制祭扫活动中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3.严格公务车辆管理,不得使用公车或公款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4.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旅游、住宿等;
5.不得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等;
6.不得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防止推诿扯皮、冷横硬推、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学校纪委将把节日期间深化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让清廉之风更加充盈。
监督检查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