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制定了2012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组织实施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学校全面自查的方式进行。
学校成立“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谭向勇,副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德玉、副校长张耘。组员:监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处),成员有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有关人员。
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由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范围和时限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检查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问题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贯彻落实2011年、2012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有无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有无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的行为;有无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行为等。
2.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检查规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规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内容是否包括“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学校所设立举报电话,有无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有无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3.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财务处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出租出借校舍、合作办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应收入是否纳入财务处管理,有无私存私放现象;检查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4.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5.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专项检查和督查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小组,专人负责,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要通过多种多样形式开展自查和抽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纠正问题,改进不足,不断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
2.自查自纠工作至9月30日结束。学校各单位要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填写自查报表,自查率要达到100%。
3.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对乱收费要及时进行清退,暂时不能清退的要说明原因,并写出专题报告报监察处。要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对乱收费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9月3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报表报监察处(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0室,良乡校区行政楼311室,联系电话:阜成路68984687、68984746,良乡81353373,电子版发送至jw@pub.btbu.edu.cn)。
5.10月10日前,学校向市“治理办”上报总结报告。
附件: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纪委办、监察处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