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京教人〔2012〕14号、京教人〔2012〕15号文件及京教函〔2012〕490号、京教函〔2012〕491号、京教函〔2012〕492号通知精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12年北京市属高校长城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团队推选工作,现就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范围
本次可开展申报的计划为:(1)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2)长城学者培养计划;(3)特聘教授计划;(4)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5)创新团队建设提升计划。
二、学校申报数额
(一)长城学者:2-3名。
(二)创新团队:1-2个。
(三)青年拔尖人才:15名。各学院(部)根据专任教师数的20:1的比例限额申报,党政机关和教辅部门可根据条件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申报者必须符合京教人〔2012〕14号、京教人〔2012〕15号文件(见附件1、2)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每个申报者限报一项;
(四)创新团队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入选“人才强教”计划、“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人才,凡资助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根据教委不重复资助的精神,已获得过人才强教计划资助(含人才强教计划和人才强教深化计划)但还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未结题名单见附件8);
2.其所获得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已结题但结题评审验收不合格者;
3.学术道德不端正者。
四、申报程序
(一)以单位集中申报,在职能部门任职的“双肩挑”教师按照学科专业归口管理的原则,从学科专业所在院(部)申报。
(二)申报者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3、4、5)。
(三)各单位对申报者的材料认真审核和遴选,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其他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送人事处,青年拔尖人才需排序并经院长(主任)签字(见附件6)。
(四)人事处将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经学校评审后公示。
(五)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学校审定最终上报人员名单,由人事处统一报送北京市教委。
五、材料说明
(一)创新团队及长城学者《申请表》原件一式六份,青年拔尖人才《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申报长城学者及青年拔尖人才另提交申报人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分别在3000字和2000字左右;申报创新团队另提交推荐报告一份。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一份。
(二)申请表以word文档格式如实填写各项,所属一级学科名称及代码请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表格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出现时可使用缩写。如无特殊说明,申请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三)所有材料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签名除外),用A4纸打印并左侧装订。
(四)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处理。
(五)每个申报者须将材料放装置于档案袋中,并在纸袋上标明申报者姓名、计划类别和所在学科。格式见附件7。
(六)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精心组织遴选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推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推荐。“可申报名额”为最多名额,各单位不得突破所分配的名额。
(三)各单位如有已达成初步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及特聘教授也可将材料同时上报。
附件: 《推选2012年北京市长城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团队工作相关附件》
2012年9月13日
(拟稿:张丽丽 审核:张晓堂 编辑:李杨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