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2011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期限截止到2012年6月底,财务处将从6月15日起对2011年度的项目视其完成进度陆续予以结账,并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数据核对。为了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决定 201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现金报销期限截止到6月21日,支票使用期限截止到6月25日,请大家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处理好有关事宜。
财务处
2012年6月13日
(拟稿:刘长泉 审核:陈轲 编辑:李杨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