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动态掌握学校公有用房使用情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效益,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学校公有用房盘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学校占有、使用的全部公有用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屋: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教室、实验实习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继续教育用房。
(二)行政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三)生活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辅助用房(校医院、公共浴室、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
(四)教工住宅。
(五)其他用房: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库)等。
二、盘点基准日和内容
1.盘点时间
本次盘点工作从2024年6月25日开始,到2024年9月30日结束。盘点基准日:2024年6月25日。
2.盘点内容
房间号、房间名称、房屋性质、房屋分类、使用单位、使用人、安全员、使用面积等。
三、时间安排
公有用房盘点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系统盘点、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6月25日-7月10日)。各单位按照盘点内容,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房屋进行自查。其中:公共会议室和各单位腾退房屋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网信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和地下停车场由校园建设处负责,其他公共场所由场所使用(管理)部门负责自查。
(二)系统盘点(7月11日-8月31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在房产管理系统下达盘点任务,各单位根据盘点任务完善房屋详细使用信息。
(三)实地抽查(9月1日-9月30日)。党政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处重点对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进行抽查。
四、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有用房盘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请于6月28日前将公有用房盘点工作联系人表(格式见附件)纸质pdf格式扫描件和excel版发至邮箱20220934@btbu.edu.cn。
2.在盘点期间,如需借用测距仪测量房间面积的,可到阜成路校区综合楼216房间(联系人:高敏 电话:68984752),或者良乡校区中区综合南楼210房间(联系人:王童 电话:81358027)借用。
联 系 人:闫筑峰 王 童
联系电话:81353086 81358027
附件:公有用房盘点工作联系人表
党政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