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请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工作。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站http://gszxsb.tax861.gov.cn办理申报。如果您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拨打12366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就近税务所索取相关材料。
注:填报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提示如下:
主管分局:海淀区地税局;
主管税务所:第三税务所;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06752640。
财务处
2012年2月28日
(拟稿:刘长泉 审核:陈 轲 编辑:李杨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