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9号规定,学校拟开展对2011年新购置、使用的减免税设备自查的工作。
自查内容如下:
1.请对2011年新购置、使用的减免税设备,认真填写自查报告书(附后),内容务必真实、详尽。
2.请提供照片电子版。
3.请核对本单位2011年新购置、使用的减免税设备明细表。
请于2012年3月8日(星期四)前将自查情况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电子版和纸制材料一份),其中纸制须经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盖章。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各有关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并于3月18日前,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海关将择期对上述进口设备进行检查。
联 系 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68984323
邮箱:leehaiyan810224@163.com
附件:1.2011年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2月27日
(拟稿:李海燕 审核:王晓华 编辑:李杨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