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按照《关于2011年市属大专院校公费医疗年终结算的通知》(京医保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一般公费医疗人员在2011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费和住院费)于2012年1月11日之前报销。如果出现跨年度住院的情况,请先与医院结清2011年度的费用,并于规定日期之前将住院单据报送财务处。
请广大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销2011年度的医疗费用,过期将无法结算。
特此通知。
校医院 财务处
2011年11月17日
全校教职工:
按照《关于2011年市属大专院校公费医疗年终结算的通知》(京医保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一般公费医疗人员在2011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费和住院费)于2012年1月11日之前报销。如果出现跨年度住院的情况,请先与医院结清2011年度的费用,并于规定日期之前将住院单据报送财务处。
请广大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销2011年度的医疗费用,过期将无法结算。
特此通知。
校医院 财务处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