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体育教学可能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或紧急情况,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及教师、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室外体育课应急管理的内涵
1.恶劣天气:沙尘暴、雨雪、雷电、大风(5级及以上)、高温(以北京气象台高温预警为准)等恶劣天气。
2.场地原因:场地大量积水或积雪、严重湿滑等情况。
二、室外体育课应急管理原则
1.遇恶劣天气或场地原因,确实无法进行室外体育教学时,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以下简称体艺部)领导负责调整为室内理论课教学。
(1)体艺部应在每学期末教务处排课工作结束后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掌握下学期空余教室情况,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其它可以合理使用的室内理论课上课场所。
(2)体艺部在制定学期教学进度时,应预先安排恶劣天气室外体育课转室内教学的教学内容及上课地点。
(3)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准备三次及以上室内风雨课的教案。
2.如遇无足够的教室及场所,或空余教室已被临时占用时,应调整教学内容,由体艺部领导安排,尽量在已有的室内场地进行教学。
3.体艺部领导确实无法安排室内教学而致使停课时,必须明确安排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三、室外体育课应急管理教学方案
1.课前出现恶劣天气或场地原因。体艺部领导应根据天气预报及提前掌握的场地情况,向教务处主管处长请示后做出相应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调整课程方案。
2.课中出现恶劣天气。教师应安排本班学生躲避雨雪、风沙等恶劣天气,同时用手机向教学主任或值班主任请示,经批准方可执行规定的课程调整方案或终止课程。教学主任或值班主任也可以主动启用应急管理教学方案,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执行课程调整方案或终止课程,教学主任或值班主任要及时以短信方式通报给教务处主管处长。
四、在调整课程安排后,由教学秘书填写课程调整情况说明,经教学主任签字后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