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2009年的项目经费到年底尚未支出的,要收回国库并不再下拨。另外,本着“当年预算当年完成”的工作要求,2010年项目经费应在预算批复年度内完成项目任务与资金结算手续,而学校资金支付系统显示目前2010及以前年度项目资金还有大量结余。
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尽快实施项目预算相关工作,及时办理2010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手续,加快专项资金支付进度,在12月20日前办理完2010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工作,避免学校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的情况发生。
财务处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