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市教委10月9日有关会议精神,由于2011年项目申报工作要求与往年有较大变化,结合学校2011年项目库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2011年项目申报内容调整
(一)信息化建设及楼堂馆所建设方面的项目应予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申报升级改造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中有关“会议、出版、差旅、考察、调研、论坛”等费用支出应予严格控制,上述费用支出必须在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比例之内,且需提供详细支出清单。
(三)尽可能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四)纳入信息化项目的范围包括:按照2011年市本级教育分类,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类项目中的安全防范系统,市教委委托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和市教委立项的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建设类项目中的网络化、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建设。
(五)2011年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北京市属院校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 )所列项目建设内容和开支范围申报,不再按照《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申报。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1年市本级教育项目分类(附件2)申报预算,不得混淆,合并申报类别。
(七)各单位要提前做好由联合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所需的支撑材料,有关支撑材料的撰写规范和要求按照《2011年关于北京市教委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附件3)准备,并填写《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4)
(八)2011版项目申报书(可在国资处项目管理栏目、财务处网站下载)特别要明确注明:
1.立项目的(为什么要申报);
2.绩效目标(能够达到的预期效果,要有具体细化的可行性措施);
3.完成时间(合理安排执行进度)。
请归口管理单位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申报文本(含电子版)于10月15日(星期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排序清单,并请归口单位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二、2011年项目申报论证要求调整
(一)凡申报项目额度达到200万(含)以上,均需填报专家论证意见,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论证工作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各项目论证专家组必须为5人组成,其中校内3人,校外2人。校内专家须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等担任,校外专家须由业内资深或具有高级职称者担任。
2.校外专家论证费用由学校安排专款统一支付。
3.项目论证严禁形式化,聘请校外专家须提供该专家从业简历或在业内成就简况等相关资料报国资处备案。
4.上述论证工作请于10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并填写相应论证意见材料,与相关文本同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鉴于2011年项目额度极为有限,请各项目负责人及归口管理单位从严掌握预算,从实际需求出发,考虑尽可能周全详尽,执行过程严禁随意调整预算。
未尽事宜请咨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件1:北京市属院校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方法_.doc
附件3:2011年关于北京市教委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