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根据学校有关要求通知,各单位人员可继续自由申报学校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以下简称“该类平台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可列入2011年项目库,科学技术处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0年10月10日前,各单位需对本单位此次申报的此类平台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顺序。
二、2010年10月10日,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2011年专项项目申报文本(一式二份)及相关文件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阜成路办公室(西区综合楼401室),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btbukyc@btbu.edu.cn btbukyc@163.com。
2010年10月10日上午十点,为材料提交截止时点。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喆 电话:68983389
关于申报书填写规范及应准备的其他材料详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通知栏中《关于申报2011年专项的通知》的对应要求(http://zcc.btbu.edu.cn/NewsList.jsp?NewsId=673或附件)
三、2010年10月,科学技术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有列入2011年项目库的申报项目(包括前期已列入项目库的申报项目和本次申报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及答辩材料提交时间,科技处随后通知)。
四、2010年10月,科学技术处报送相关结果至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学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五、科学技术处针对2011年学校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规定,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符合学校近期的科研发展计划,并能密切联系北京市社会与经济发展。 本次该类平台项目申报评选本着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向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倾斜的原则,鼓励全校教职工参与申报。
(二)该类平台项目重点在于解决影响学校当前某一学科科研工作开展所急需的具有一定共性的或者突破发展瓶颈的关键性的基础科研条件的建设问题。该类平台项目主要资助科研与学科建设紧密结的优势科研方向,特色与交叉学科的重大关键项目。该类平台项目不资助单纯以培养学生为主要直接目的的项目。
(三)该类平台项目应具有清晰、明确的绩效目标以及未来3-5年的发展规划和预计产生影响。
(四)该类平台项目2011年资助额度如下:文科平台50万元/项、理科平台100万元/项、工科平台150万元/项。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今年专项资金情况酌情调整。
(五)该类平台负责人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另外须满足以下三款条件之一款:
1.申请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以科学技术处开具的到位经费单为准,不含一般纵向项目)。
2.申请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理工类单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10万元以上的已结题横向项目。
3.申请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主持过理工类累计50万元,人文社科类累计20万元以上的已结题横向项目。
(六)已承担该类平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自其承担的平台项目结束之日起3年内,仅能负责其已建平台项目的后续建设工作,不得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其他该类平台项目的建设工作。承担教委指定科研类专项项目(不含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期不得参与申报学校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七)申报该类平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原则上不能申报该类项目。
(八)申报该类平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已归属明确的的学校科研团队或学科团队,并能组建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能够充分满足平台建设所需学术方向构成的队伍。原则上团队成员应不少与5人。
(九)截止2010年10月9日,尚有以前年度项目资金未完成支出的该类平台项目不得申请其后续建设(平台建设内容均已完成,因汇率、时间、设备型号等差异所造成的存在无法支出项目资金零星余额,该平台项目后续建设申请不受此项条件约束)。
(十)近3年承担过北京市教委科研类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因其自身原因,发生导致项目资金财政审减金额占当期该项目拨款总额20%以上(含20%)的,或者因其自身预算执行问题,导致项目被北京市财政部门收回的资金额占项目拨款额20%以上(含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今年的该类平台项目。
(十一)凡属于已有的该类平台项目申请后续建设,除提供项目申报书外还应提供该平台项目前期建设所取得的相关成果(须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认证)以及已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情况报告。
(十二)严禁申报与已有平台项目内容类似的新平台项目(已有平台名单见附件)。根据该类平台项目拨款资金性质、用途以及学校相关科研管理文件,2011年该类平台项目资金仍旧不得计算科研分。
(十三)北京市教委历年指定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基地项目不参与此次申报工作。
(十四)项目申报书、各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已有平台项目名单、大型仪器购置论证表、项目申报书书写规范与范例、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申报2011年专项的通知》等见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