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经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部门、各单位于近期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检查执行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情况,及时解决教育收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体系。
二、自查自纠内容
1.检查各类收费执行收费政策情况: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有无将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的行为。
2.检查举办考研辅导活动情况:检查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部门和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考研辅导班等现象。
3.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规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规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以及是否存在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及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4.检查各项收费管理情况: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经费是否统一核算,有无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的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问题;出租出借校舍、合作办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应收入纳入财务管理,没有私存私放现象;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三、自查自纠时限
自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报送要求
1.各收费单位完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2010秋季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监察处。
联系人:王红英 联系电话:68984687
电邮地址:jw@pub.btbu.edu.cn
2.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文件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检查,纠正违规和不规范收费行为。
纪委办 监察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