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期,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六批“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组通[2010]41号),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六批“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的补充通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推荐条件
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有突出成就和贡献。
(二)一般应在35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曾获得“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称号,在近五年内又取得创新性成果的人员,可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主持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成果获市、部级以上奖励。
(二)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实施了具有较大价值的革新,经实践证明效益显著。
(三)在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在全市同行业青年知识分子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三、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人选原则上限报1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将推荐人选的《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候选人推荐书》和《候选人成果事迹汇总表》各1份,在6月25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及表格请查阅北京组工网(www.bjdj.gov.cn)。
五、工作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予以高度重视,要将评选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加强学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领导,有计划、按步骤落实评选工作要求,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委组织部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