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最新通知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现职处级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6〕30号文件及京办发〔2007〕1号文件要求,填报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签名(非中共党员的干部可在报告表的“职务”栏内,标明政治面貌)。
关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待中央修订中办发〔2006〕30号文件后,再按照新的要求和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组织开展。
二、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也应填表予以明示。
三、请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机关职能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将各位处级干部的《报告表》收齐,于2010年5月14日前交组织部(综合楼304房间、行政楼109房间)。
党委组织部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