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已经开始办理,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参考“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附件1)准备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良乡校区行政楼211领取)
2. 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4. 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半年有效)
5.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7. 小二寸照片一张,背面写清姓名
所有材料请报送至良乡行政楼211室,联系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81353221。
按照市教委人事处的统一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高校辅导员列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申请条件和要求等与高校专任教师相同。需办理补发教师资格证的老师,请参考《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材料截至日期为 2009年10月24日。
人事处
20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