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凡教职工子女未满十八岁、享受独生子女待遇者均可参加。
每人年扣60元。
报销(不限医院)医药费、治疗费的40%, 报销300元/年封顶。参加者请将教职工姓名、子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报至各单位汇总,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报至校医院,10月20日财务处开始扣款,11月10日开始报销2009年度子女医药费。
联系人:王桂蓉 联系电话:68984396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09年9月25日
各单位:
凡教职工子女未满十八岁、享受独生子女待遇者均可参加。
每人年扣60元。
报销(不限医院)医药费、治疗费的40%, 报销300元/年封顶。参加者请将教职工姓名、子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报至各单位汇总,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报至校医院,10月20日财务处开始扣款,11月10日开始报销2009年度子女医药费。
联系人:王桂蓉 联系电话:68984396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