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师赴境外学习培训的通知
各院、系、部:
按照北京市教委对我校人才强校有关项目的安排计划和经费支持,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经学校研究,拟定于暑假期间组织第二批教师赴英国进行为期三周的学习培训,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对教师进行认真选拔。
二、本次赴境外学习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是学科带头人、学科建设负责人或专业建设负责人。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近三年(2007—2009)未参加公派出国。
三、本次学习培训人员的选拔要向一线教师倾斜。
四、名额分配: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经济学院 |
2 |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2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3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
1 |
商学院 |
2 |
|
|
总名额 |
18 |
五、请各院、系、部于6月1日12:00前将选拔的教师名单报人事处(阜成路校区联系人:徐中英,电话:68987835;良乡校区联系人:史玉堂,电话:81353220)。
人事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