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办理2007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自项目资金预算批复年度起两年内必须完成项目任务与资金结算手续,否则财政将视同项目完成将结余资金予以收回,并在新的预算年度不再下拨。
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珍惜已经申请下来的项目资金,尽快完成预算项目任务,及时办理2007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工作,同时加快2008年批复的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落实好学校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工作。
财务处
关于尽快办理2007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自项目资金预算批复年度起两年内必须完成项目任务与资金结算手续,否则财政将视同项目完成将结余资金予以收回,并在新的预算年度不再下拨。
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珍惜已经申请下来的项目资金,尽快完成预算项目任务,及时办理2007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工作,同时加快2008年批复的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落实好学校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工作。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