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系调整进行资产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工商党发 [2008]3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学校固定资产在院系调整过程中账目清晰,整合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资产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整个调整搬迁过程中的资产登记、交接、整合、管理及使用等工作,确保调整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涉及调整的相关院系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对需调整的资产如家俱、设备等进行清点、核查后,确定其归属权,进行明确交接,并填写院系资产调整登记表(详见附表),确保账物相符。
如有不相符情况,请写出书面说明,由行政一把手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院系调整期间,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装各房间内空调等固定设施。
四、调整后的学院对所属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后,将新设立或变更的实验室名称、地点、设备等登记入账,并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最后备案。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产登记、交接,严禁隐匿、转移或挪用,凡在调整期间发生资产流失、损毁等情况,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资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附:院系资产调整登记表
另: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