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聘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系、部、中心):
2008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聘任工作进展顺利,现就一些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同行评议
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学院(系、部、中心)共同组织本学科所有现任教授、副教授,对申报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投票推荐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制作选票,加盖人事处和各学院(系、部、中心)公章。
2、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科研成果已在行政楼106会议室展出,各学院(系、部、中心)在召开同行评议会之前,应通知本学科所有现任教授、副教授前去审阅。
3、申报教授职务的,其本人可以参加投票。
4、各学院(系、部、中心)选出唱票人、计票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为监票人,当场统计并宣布结果。
5、统计结果由各学院(系、部、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暂存。
6、各学院(系、部、中心)于
二、关于校外专家鉴定
1、各学院(系、部、中心)统一组织送审,需要我校人事处出具证明的,各学院(系、部、中心)派人来行政楼210室办理。
2、送审材料如果是著作,则需要提供原件;如果是论文,则提供复印件即可。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封底。
3、申报教授、副教授的送审材料,必须由校外3位教授评审,每位校外专家最多评审5份材料。
请各学院(系、部、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执行。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