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8级新生党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院(系、部)党总支:
为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院(系、部)党总支对新生党员的材料应及时汇总并进行认真甄别
1、新生到校后,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及时召开新生党员会议,核定新生党员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党员身份。
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出方必须是县级以上的组织部门。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方为我校,其中由北京市属单位组织部门开出的,应为“obao欧宝娱乐
党委组织部”;由中央在京单位及外省市单位组织部门开出的,应为“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学校组织部可代为转接组织关系。凡无组织关系介绍信而自称党员者或无组织关系介绍信而仅有党员材料者,暂不编入支部,不收缴党费。
凡由新生党员本人携带的党员材料,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及时收齐,并查看其中是否夹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免延误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2、各院(系、部)党总支应及时审查新生党员的全部党员材料,如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找本人谈话,重点了解入党过程,并及时与原入党单位的党组织联系,弄清原因,辨别真伪,形成书面材料。
入党志愿书存在涂改、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志愿书上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谈话人意见等栏目空缺,若确属原入党单位漏填的,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将志愿书寄回原单位补填。
3、经审查,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中条件成熟的,经本人申请和党组织研究同意,可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一定时间考察培养后,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二、对入党时年龄不满十八岁的预备党员,要区分情况,慎重处理
对经审查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规范,只是入党时年龄不满十八岁的预备党员,入党日期从其年满十八周岁算起。满一年后,再按有关规定,履行转正手续。
对于涂改出生年月的,应核对其身份证,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准,或由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相应证明。
三、凡入学后被原单位发展入党的学生,经查实,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身份
四、对未按期转正的新生预备党员,各院(系、部)党总支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各院(系、部)党总支应及时与组织部沟通情况,要求本人写出预备期满未按时转正的原因和思想汇报,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提供书面材料,对其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把考察、教育情况和未按期转正的原因介绍清楚。与组织部沟通后,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院(系、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对新生党员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员标准及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要帮助其找差距,明确方向,不断提高新党员的素质和理论水平。
对不予承认预备党员身份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向他们说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他们端正认识,鼓励他们继续要求进步。
六、各院(系、部)党总支在新生党员材料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组织部沟通,并于
附件:2008年新生党员材料审核情况表
组 织 部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