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组字[2008]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应届毕业生党员
转移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8年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
学生党员离校前,各院系党总支、各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力量,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毕业生党员离校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时,各院系党总支要将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毕业生党员。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相关要求
除工作保研、学校录取为研究生、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其他毕业生党员均应按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工作两年保研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仍在原单位,其中预备党员仍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工作部门党组织;学校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研究生部党总支;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工作部门党组织。
2、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在外省市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通过所在省、市、县委组织部接转到就业单位组织部门;就业单位在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北京市市属单位的,应事先与就业单位联系,确定组织关系接收的具体单位后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被录取为其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录取单位为外省、市的,其组织关系通过所在省、市委组织部门接转;录取单位为在京其他学校及科研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移至录取单位。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对不按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学校不再延期保留其党员组织关系。
5、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流程
1、各党总支要充分重视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认真学习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将组织关系转至毕业生的就业单位或住所地党组织,全力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顺畅接转。
2、认真如实填写《2008年应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党员名单》和《2008年应届毕业生组织关系留校党员名单》,两份名单人数之和应为各党总支2008年应届毕业生党员总数,请各党总支认真核对党员信息,准确填写,杜绝各种形式的漏报和错报。名单打印稿由各党总支盖章后,于
被录取为本校研究生及工作两年保研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学校,应填入《2007年应届毕业生组织关系留校党员名单》。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应是党组织名称,而不是行政单位名称,必要时应经所去单位确认。以我校为例,同样到我校学习、工作,中央或京外党员介绍信单位为“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组织处”,而京内党员介绍信单位为“obao欧宝娱乐
党委组织部”。
3、
4、介绍信有问题的毕业生党员,应通过原所在党总支及时向组织部反映。无正当理由,组织部不再办理逾期六个月及以上的介绍信改派手续。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毕业生党员 转移党组织关系 通知
中共obao欧宝娱乐
委员会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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