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宣发〔2008〕15号文件精神,教育系统评奖工作由市教委科研处负责,按教委安排,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05年7至2007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含教材);教材须是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出版的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的,可参加评奖。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应严格按《条例》和《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进行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二、申报材料
(一)每项成果的申报均应填写《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申报表中“学科分类”项,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哲学·中国哲学。“成果形式”项须明确填写:专著、教材、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应提交至少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它成果均需提交2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2000字左右中文内容提要。申报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3份。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2.《申报书》一式4份(均为原件),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书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请如实、客观的自拟)。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按要求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中。
3.文件下载:申报所需表格可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 或市教委网站(www.bjedu.gov.cn) 下载。
4.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加盖院系章随申报材料一并发送到:btbukyc@btbu.edu.cn,btbukyc@163.com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本届评奖范围条件、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院系依据附件4评选条例及评选注意问题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后,填写《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教育系统)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时间周三
受理申报的时间截止到
报送地点:阜成路610室,联系电话:81353913,联系人:王葳
科学技术处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