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确保我校教职工2021年能够顺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下简称“附加扣除”),结合国家税务局的要求,现提示如下:
1.为简化程序,如2021年附加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的,无需再次确认,税务系统会自动将2020年填报信息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2.如2021年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请于开始变化月份前10天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计划财务处(综合楼203室),学校将据此为老师办理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3.为及时、准确掌握和享受附加扣除政策,老师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