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提示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办理时间
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税务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暂缓开通,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开通,请大家及时关注。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个人自行通过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和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
(二)如对学校薪酬发放、计税数额及个税申报存有疑义,请与计划财务处崔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8984907。
(三)我校师生可通过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19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数据,核对收入是否准确、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已经足额按月扣除、初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四)具体要求请到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
计划财务处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