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促进京津冀三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发展和资源共享,三地教育工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四届京津冀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校辅导员可以申请到津冀两省市高校挂职锻炼,挂职岗位可以为校、院两级学工部门及辅导员工作基地、心理素质教育基地等相关部门工作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为3个月。
2.辅导员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学校工作,组织关系不转,工资关系不变;挂职学校负责安排挂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和住宿。挂职结束后,挂职学校对挂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并撰写工作鉴定,挂职辅导员要向所在学校党委提交挂职总结,学校党委审核后,向北京市教育工委提交挂职工作报告。
3.本次辅导员挂职锻炼工作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办法。
二、条件要求
1.辅导员原则上为高校一线优秀辅导员和骨干辅导员,工作须满三年,年龄不超过40岁;
2.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
3.遵守相关挂职锻炼工作纪律和挂职高校规章制度;
4.身心健康,能够积极投入到挂职工作中。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3月8日16点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人: 龙轶 联系电话:68987835
联系地址:阜成路西区综合楼317室
邮箱:renshichu@btbu.edu.cn
人事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