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
依据北京市房改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保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1.自2018年4月起,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发放方式与无房新职工相同,按月随工资发放,不再缴存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无房老职工2018年3月(含)以前的住房补贴已全部缴存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账户,提取方式按照原政策执行;
3.2018年4月前未申报过的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经本人申报,由房改部门审批,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已申报并已批复资金的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已缴存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方式按照原政策执行;
4.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仍按原政策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8984527
特此通知。
后勤基建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