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的部署与要求,经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北京市属高校专业评估试点工作,对我校开设的已有四届本科毕业生(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进行试点评估。请各有关部门及相关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我校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旨在客观了解高等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水平,为宏观调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布局提供客观依据,引导和促进高等学校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办出特色和水平。
二、专业评估范围
试点工作在我校开设的已有四届本科毕业生的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中开展。
三、组织实施
按照要求,相关教学单位组织评估试点专业基本信息状态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完成定量、定性材料收集整理和报告撰写工作,并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学校将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核查工作,确保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上传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负责单位要认真研究专业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与基本要求(附件2)、评价标准(附件3)、操作手册(附件4),于11月20日前将专业评估试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附件1)在平台上填写并审阅完毕。
四、联系方式
数据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工作人员,联系人:胥阳,电话:81353227/68985215;庄丽君、赵慧杰,电话:68985439。
附件:
教务处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