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全校师生: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财务决算及财政专项经费须于11月30日前办理结算完毕的相关要求,为保证2016年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财政专项经费现金报销截止日为11月15日,支票及公务卡报销截止日为11月21日。
二、校内专项经费现金报销截止日为12月10日,支票及公务卡报销截止日为12月20日。
三、部门行政经费和科研课题经费现金报销截止日为12月10日,支票及公务卡报销截止日为12月15日。
四、酬金录入截止时间。财政专项经费中的学生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请于11月15日之前录入酬金系统,并于11月15日之前将经审批后的纸质版交至财务处;除财政专项经费外,其他各类型经费中的学生劳务费、专家讲座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之后财务处将不再受理本年度的酬金支出。
五、学生公费医疗的门诊医药费和住院费报销截止日为12月10日。2017年1月10日至寒假前报销2016年12月发生的学生公费医疗医药费和住院费,过期不再予以报销。
六、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支出票据应于11月底前办理完毕报销手续。除学生医药费和住院费以外的2016年下半年的支出票据(含科研课题经费和部门行政经费)可以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办理报销事宜,之后不再办理2016年支出票据的报销业务。
七、2017年支票领用报销开始日为1月1日,现金报销开始日为1月13日。
财务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