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推进首都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2016年,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根据相关文件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现就我校组织选拨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拨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二)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三)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五)身心健康。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6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青年教师、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三、选拔程序
(一)学校组织报名,并审查、调剂和确定名单
1.5月17日至5月30日,报名人员可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注册填报。
2.报名人员请于5月31日前,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6年首都高校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推荐表》或《2016年首都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同时填写附件《教师进修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签字同意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学校将按报名要求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对报名重岗人员进行调剂,确定上报人员。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只能有一人报名。
(二)单位和报名人员双选
6月10日前,挂职单位与挂职人选见面,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挂职单位登录管理系统确认拟录用人员。
(三)岗位调剂
6月13日至6月15日,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未落实挂职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一进行岗位调剂。
(四)最终确定名单
6月15日前,挂职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教工委、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最终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五)岗前培训、上岗
6月下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初,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工作。
四、其它说明
青年教师、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学校发放。市委教育工委统一为挂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学校承担。
联系人:王鑫鑫
电话:68984575
附件:教师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