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6〕52号)要求,现将学校推荐201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推荐人选须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人员不进行推荐: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近5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在医疗、教育、教学、教练执行以及其他领域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
2.单位推荐。
3.学校选拔推荐。
4.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申报单位于4月18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人员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rsc@pub.btbu.edu.cn。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纸质版一式6份(A4纸打印并左侧两枚订书钉装订)及电子版文件。
2.推荐人选1寸证件照电子版文件(文件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
3.推荐人选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
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清晰完整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
联系人:王鑫鑫 68984575
地点:阜成路校区综合楼人事处师资科318室
人事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