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鉴于2023年10月学校机构调整,为便于后续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报送最新的资产管理人员名单,需报送信息如下:
1. 分管资产的院/处级领导:1人(开通所在单位资产查询权限);、
2. 院级/部门级资产管理员:1人(开通所在单位资产管理权限);
3. 系级资产管理员:不超过5人(系级管理员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国资处备案)。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各类别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说明(详见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21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资产管理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宋曦,68987238。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