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党发[2008]40号
关于印发关于院系调整后学校基层
党组织组建与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经
附件:关于院系调整后学校基层党组织组建与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词:学校 基层党组织 选举 实施意见 通知
(共印60份)
附件:
关于院系调整后学校基层党组织
组建与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学校党建及各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系组建的实际情况,现对学校基层党组织选举及组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组建学院的党总支委员会的组建与选举
1、新组建学院的党组织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新组建的学院成立党的总支部。
2、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学院党总支设委员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选举采取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方式产生,应在所属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学院党总支的选举由学院书记负责召集,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派人协助并监督选举工作。
3、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组建与选举安排
根据院系调整的实际情况,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分批进行。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学院可先进行选举,整个选举工作应在本学期完成。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1、党支部的机构设置
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党支部原则上由7名以上(含7名)党员组成,其中正式党员应在3人以上。党员不足7人的,可按专业或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建制设立,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要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一般按年级或系(专业)设立,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条件成熟的,要以班级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并积极探索按照梯队建设等进行组织设置的其他有效形式。
2、党支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党支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人。担任系负责人的党员应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学生党员担任,也可由教师党员兼任。
党支部委员会除书记外,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3、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党支部委员会采取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方式产生。选举工作由上一任党支部书记或所在学院党总支指定的负责人主持,在集中支部多数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记和委员的候选人,报所在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
三、选举工作的相关要求
1、学院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2、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3、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候选人不能作为监票人、计票人。
4、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5、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6、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票数过半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7、学院党总支在各项选举结束后两天内,将选举结果和下属党支部组建、选举情况报学校党委,由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党委将对学院党总支的组成情况统一向全校公布。
四、组织领导
1、学校基层党组织的组建与选举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与协调,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组建与选举工作。
2、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章,提高对基层党组织组建与选举工作的认识。要通过这项工作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委员会的组建和选举工作,要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组建、选举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在充分准备,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确保基层党组织的组建与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4、各基层党组织对组建与选举工作要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要将本单位选举工作的负责人、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选举的初步方案、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方案和工作计划于